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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01]25号文)精神,自贡市物价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综合法规科、农副产品价格科、工业产品价格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监测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拥有干部职工44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职工达90%,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市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制定全市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公布我市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违法案件;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
    六、指导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八、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市价格学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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