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农副产品价格,规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
2、负责对重要农副产品实施指导价格管理。
3、负责制定中药材及中成药、原水及农用水价格管理的原则、范围和作价办法。
4、调整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
5、指导、协调已放开的农副产品价格。
6、负责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日常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油、生猪等主要副食品储备及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9、负责监测重要农副产品成本和,市场情况。
10、组织全市主要副食品和重要农副产品成本调查,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1、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科长:李家俊
办公室电话:8300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