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省及以上管理的工业品、能源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及收费标准。
2、负责制定市管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价格、收费标准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原则、范围和作价办法。
3、负责对不适宜市场竞争的稀缺性、福利性、密切性、垄断性等“四性”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管理。
4、对价格已放开的商品实施反暴利价格管理办法。
5、负责调查、监测主要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成本和市场价格走势情况;规范各类要素市场交易的价格行为。
6、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科长:王培根
办公室电话:8300572 |